我国宪法明确规定,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“组成部分”,而不是“补充”。司法机关应当审慎对待每一个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,充分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。如果企业或其法定代表人在经营中实施违法犯罪行为,应当依法追究,让其付出相应代价,但是“稳企业、保就业”应当在依法办案的同时,注重尽量不要让这个企业垮掉。对于民营企业来说,企业负责人很关键,如果不审慎对待,可捕可不捕、可判实刑可判缓刑,捕了、诉了、送进监狱,这个企业很可能就会垮掉,影响几百人甚至上千人的就业,还会影响当地的发展稳定。依法不捕、不判实刑,在依法办案前提下,采取从宽的办案方式,同时严格对企业进行依法治理、管控,是现代治理的有益探索,检察机关在组织试点。我们希望能够建立起与企业合规制度相融的检察工作制度,以丰富的检察实践,助力刑事追诉立法、司法、执法不断健全完善,适应经济社会更好、更稳、更高质量发展。

三、不捕率、认罪认罚率普遍较高。危险作业罪属危险犯,社会危害性、刑罚处罚均较轻,办案机关多对涉案人员采取非羁押性强制措施,多数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。2022年办理的危险作业罪案件中,不捕率77.4%,高于危害生产安全犯罪整体不捕率约6.5个百分点;审查起诉期间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率为97.4%,高于危害生产安全犯罪整体认罪认罚率约4.1个百分点。

郭卫民:委员们普遍认为,2022年我国努力克服复杂严峻的国际形势、新冠疫情、自然灾害等超预期因素的冲击,保持了宏观经济大盘总体稳定,国民经济顶住压力再上新台阶,成绩来之不易。当前,我国发展面临的形势依然复杂严峻,国际政治经济局势持续动荡,主要经济体政策调整的外溢效果不断显现,经济恢复的基础还不牢固。同时,我们也要看到,我国在市场规模、产业体系、人力资源等方面具有雄厚基础,经济韧性强、潜力大、活力足。2023年要坚定做好经济工作的信心,把稳增长放在首要位置,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