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避免此类情形继续发生,建议:一、落实预收款日常监管,强化风险排查和源头化解,根据风险程度,向社会发布风险预警;二、实施预收款风险管控,采取银行托管、风险保证金的方式,开立预收费资金托管专用账户,将资金分账管理;三、开展教育从业宣传,依法强化对培训市场的监督管理,完善商户信用保障体系;四、注重纠纷联动调处,坚持把非诉讼解决机制挺在前面,各责任部门要和法院有机衔接、相互协调,畅通多元解纷渠道。

而陈女士的案件,因被告不同意调解,案件转入诉讼程序。在诉讼中,法院认为,该案属于教育培训合同纠纷。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的规定,依法成立的合同,受法律保护。原被告双方均应按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。被告停止营业,无法按照双方约定的培训地点、培训条件为原告提供培训服务,属严重违约行为,原告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相关报名费。

为避免此类情形继续发生,建议:一、落实预收款日常监管,强化风险排查和源头化解,根据风险程度,向社会发布风险预警;二、实施预收款风险管控,采取银行托管、风险保证金的方式,开立预收费资金托管专用账户,将资金分账管理;三、开展教育从业宣传,依法强化对培训市场的监督管理,完善商户信用保障体系;四、注重纠纷联动调处,坚持把非诉讼解决机制挺在前面,各责任部门要和法院有机衔接、相互协调,畅通多元解纷渠道。
